【公共房屋】房委會每年平均收回一萬個公屋單位 涉濫用公屋遭收回佔近一成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4/26 17:29

最後更新: 2023/04/2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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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每年平均收回一萬個公屋單位。(資料圖片)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26日)回覆立法會質詢時指,房委會在過去三年,每年因不同原因,平均收回1萬個公屋單位,大多源自租戶自願交回,和租戶購置資助出售房屋後交回。

詳情表列如下:

過去三年房委會收回公屋數目及原因
原因 2019/20 2020/21 2021/22
租戶自願交回單位 約4,500 約5,200 約5,300
透過購置資助出售房屋 約5,400 約4,000 約3,200
經發出遷出通知書 約1 300 約1,200 約1,200
收回單位總數 約11,200 約10,400 約9,700

在2021/22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單位約有1,300個。而在去年4月至今年1月期間,因上述原因收回的單位達1,7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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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房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後,租戶需在下一個月月底或之前遷出現居公屋單位,並將單位騰空交回房屋署。

​空置單位的翻新時間會受到同一時間內需要翻新單位的數目、需維修的項目、工程複雜程度所影響,每間翻新空置單位完成時間因而會有很大分別,一般平均在44日內完成。

房屋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會就證實違反租約條款或房屋政策的個案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的工作則屬屋邨租約事務管理的恆常工作。房屋署會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和複雜程度,安排適當人手跟進收回單位,並在有需要時執行驅逐行動。

記者:陳梓蔚